低副运动链踏步机蜗杆传动机构泥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数控研磨抛光机,主要应用于手机玻璃、陶瓷、蓝宝石、半导体、不锈钢等非金属硬脆性材料制作的薄片零件的高精度研磨和精密抛光,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2)多线切割机及线切割机技术改造,线切割机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单晶硅、多晶硅、蓝宝石、陶瓷、水晶、磁性材料等硬脆性材料切片加工,主要应用于光伏、新材料行业;线切割机技术改造,主要针对目前市场提出的生产自动化、加工产品尺寸变化等需求对原切割机结构进行的升级改造。
3)镀膜机,主要应用于手机盖板装饰膜、摄像头镀膜、光学行业、精密仪器带通滤光片、薄膜电池、微电子元件等方面,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影响,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做好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公司营业收入虽较上年度有小幅增长,但受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毛利有所下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365,289.954.5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11%,其中,抛光研磨机实现销售收入223,592.165.1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8%;线切割机及线切割机技术改造实现销售收入80,200,667.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28%;线%;金刚石线%。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75,037.9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3.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基本每股收益-0.06 元。
报告期,保证业务规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企业经营发展质量,不断优化市场和公司产品结构,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研发方面:加强对行业趋势的研判,紧跟市场需求,加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在产品上的应用,提高产品性能;积极引进高素质研发人才,调整研发团队架构,提高了快速响应水平,加快了新产品开发进度。
2、 销售方面:在保持原有研磨抛设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多线切割机市场,报告期,公司优化升级的多线切割机已向下游太阳能单晶硅切片客户实现批量销售,为进一步拓展多线切割机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3、 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推进规范运作,加强法人治理,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管控力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管理,控制各项采购成本;进一步推进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各级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加强现有人才团队培养,并通过完善绩效薪酬体系等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的加入,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4、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从整体利益出发,公司将闲置的土地、房产、机器及其他辅助建筑物整体打包出售,实现资产处置收益978.09万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 资本运作方面:通过收购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公司51%股权,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在稳定数控机床设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配套切割耗材市场,形成“设备+耗材”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客户粘性。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65,289,954.56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11%;营业成本272,782,541.5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5,037.95,较去年同期下降143.60%,主要原因为产品毛利率较去年有所下降,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集团的一些存货满足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的一些存货满足已收或应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将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2户,减少2户,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施炜先生、董事张国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孙倩女士、张华桂先生、施炜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2020年度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如下(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与此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总经理杨宇红先生(2020年4月24日之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薪酬为20.76万元;
(2)总经理葳先生(2020年4月24日开始任职)的薪酬为39.01万元;
(4)事会秘书邱辉女士(2020年9月21日卸任董事会秘书)的薪酬为11.85万元;
(5)财务总监杨宇霞女士(2020年9月21日卸任财务总监)的薪酬为4.81万元;
(6)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波评先生(2020年9月21日开始任职)的薪酬为19.22万元.
以上薪酬为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与此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绩效薪酬部分按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年终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用公司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及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此期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抵押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授信金额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协议或抵押担保文件约定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20日(周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线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监事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则按照该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1)监事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则按照该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第10个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2/3通过;第15、16、17个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13001(信函上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